【案情简介】
2017年接受某保险公司委托处理其保险纠纷案,某保险人购买人身保险,后发生意外事故,要求保险公司理赔,保险人主张适用新的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》构成伤残等级保险公司应赔偿60万元。
【律师处理思路】
1、了解保险合同约定适用哪种标准
2、向法院主张保险合同虽为制式合同,是否购买保险及购买哪种保险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,对于赔偿标准的选择为双方达成一致的合意,尽管新的标准已经出台,但该保险合同约定适用旧标准,不能因为新标准排除当事人合意。
3、向当事人阐明厉害,争取调解
【结果】
最终,经本人调解,与当事人达成和解,保险公司赔付20万元,大大的降低了保险公司理赔金额,为保险公司节约了成本。
【代理心得】
1、根据法理及法律对案件进行详细评估
2、对能调解的案件应进行充分争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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